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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解散、合并等5种商标转让疑难情况的转让方法解析

商标转让除正常情况下转让,还有以下5种疑难情况的转让,具体转让方法如下:
 
一、法人解散、破产的
 
法人解散、破产的,在清算过程中办理移转手续时,由相应的清算组织或破产管理人在转让人章戳处盖章或提供相关同意转让的声明(简易注销公示期中的法人应提供由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转让书面文件);清算组织应当提供其成立及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有关文件(简易注销公示期中的法人应提供证明其已经申报简易注销的材料及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破产管理人应当提供法院指定其为破产管理人的裁定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其他组织清算期间处分商标权参照法人情况办理。
 
二、公司合并、分立、改制的
 
因合并、分立、改制等原因办理移转手续,应提供公司登记机关的有关登记证明,以及相关证明商标权归属的合并/兼并协议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的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注销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为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可以处分其商标权,办理手续时应提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证明、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由经营者签署有关转让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其他组织终止后,有证据证明其清算时遗漏商标权的,参照个体工商户由出资人、合伙人或设立人处分商标权。
 
四、自然人死亡的
 
自然人死亡的,应提供继承公证等证明有权继承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的,提供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继承人已经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内容提供材料;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遗嘱扶养协议的,提交全部遗嘱或遗嘱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继承人可免于提交证明其经营资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五、法院判决或裁定转让的
 
由法院判决或裁定执行的注册商标移转,由法院向商标注册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另行提交移转申请,并附送有关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载明的被执行人、买受方、执行标的和申请书的转让人、受让人、转让商标应当一致。受让方可免于提交证明其经营资质的个体T商户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